9月4日,瑞幸咖啡正式宣布與貴州茅臺達成戰略合作,成為首個與貴州茅臺達成戰略合作的中國連鎖餐飲品牌。在“瑞幸咖啡×貴州茅臺戰略合作啟動儀式”上,雙方聯合推出了“醬香拿鐵”。這一產品被瑞幸稱為“年度重磅”,各大社交媒體皆能見到對該產品的討論和玩梗:
“備注:滿杯茅臺去咖啡液,謝謝!”
“早上靠咖啡(coffee)提神”
“晚上靠酒精(alcohol)助眠”
“早C晚A”又醉又醒年輕人”
“全款拿下兩杯,未來可期”
……
這是由瑞幸咖啡與貴州茅臺攜手打造的神奇混合,將中國傳統醬香酒與咖啡的濃郁相結合,為大家帶來了一場前所未有的味覺冒險。
企業聯名出圈,即強強聯手,通過與其他品牌或IP合作,共同推出具有話題性和影響力的產品或活動,以達到互相推廣、擴大市場影響力等目的。這種營銷策略的優勢在于,能夠借助雙方的優勢資源,實現優勢互補,從而擴大市場覆蓋面,提升品牌知名度。
回望近年來,靠“奇葩品牌聯名”的例子,比比皆是,市場效果顯著,品牌聯名=家族聯姻,共榮共辱。大家直呼:聯名太上頭了!但聯名其中的法律風險問題也不能忽略。
在跨界聯名之前,做好商標跨類布局、在先商標查詢和使用風險評估很有必要。
聯名品牌方需確認自己的商標是否在合作聯名的商品類別上,以及他人在相關商品和服務類別上是否已布局有近似的在先商標,否則不知不覺就侵了別人的商標權,最后只能下架商品,名聲受累,還吃起了官司。
(1)商標互相許可使用
如果聯名雙方在對方商品類別上都有自己的商標,就需要考慮雙方公司商標的互相許可使用。例如匡威在可樂的商品類別上有匡威商標,可口可樂也有帆布鞋商品類別上的商標,此時雙方在聯名之前要考慮雙方公司商標互相許可使用。
(2)第三方商標使用授權
聯名商標的使用,一定要在先確認商標授權方是否有權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
例如森馬服飾從少林寺所屬單位的合作公司獲得授權,推出了少林功夫系列產品,被中國嵩山少林寺聲明“已侵犯少林寺知識產權”。森馬在合作之前未確認河南少林無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少林寺下屬單位的合作公司之間關于“少林功夫”如何使用的約定,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依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聯名雙方注意在合同中約定商標在聯名使用過程中的細節,如商標使用方式、使用色彩等限定條件,避免一時興起造成對商標的不規范使用,得不償失。
跨界也要選擇合適自己的品牌,頭腦發熱地亂撞一氣很有可能會直接消耗掉品牌已有的口碑,動搖消費者的信心,甚至降低聯名雙方商標的顯著性。比如“喜茶 × 杜蕾斯”的跨界聯名,被詬病有不良暗示,給品牌形象帶來一次危機;與清潔品牌威猛先生的油柑聯名,大量網友表示“不太敢喝”。
但好的跨界聯名會幫消費者打開新世界的大門,輸出新的品牌概念,提高關注帶動市場。比如人民日報 × 百事可樂=熱愛守護者主題限量罐。記錄了國內大大小小的抗疫故事,致敬了一線醫護人員,既是產品也是故事。一個是快消品牌,一個是官方媒體,看起來不相關,但是卻能搞出不一樣的動靜。
商標是企業重要的知識產權財富,它不僅能夠起到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基礎作用,更能夠定位商品服務的風格特性,向消費者傳達品牌背后的價值理念。因此一枚運營良好的商標本身擁有巨大的影響力,可以通過授權、聯名等方式發揮極大效利。
可見,品牌聯名活動所面臨的商標法律問題呈現復雜、多樣的特點,需立足全局評估,并制定策略性施行方案。
因此,建議在進行品牌聯名前,在內部進行全面的分析評估,必要時尋求專業知識產權法律團隊的協助,方能最大化降低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
聲明:本公眾號注明來源的文章系轉載,版權屬于原作者。
部分來源:中華商標協會